各单位、部门:
根据国家、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,按照《喀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(修订)》文件要求,现将我校做好2020年度工作人员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时间
2020年11月29日开始至2020年12月20日结束,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,统筹安排时间进行考核。
二、考核对象
(一)2020年度我校在岗在校工作人员,包含编外专职人员,但不含处级领导干部。
(二)参加“访民情、惠民生、聚民心”、深度扶贫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,按照自治区“访惠聚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。
(三)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人员,外派工作6个月内,在我校参加年度考核;外派工作6个月以上的,由服务单位考核,并确定考核等次,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回学校人事处入档。
(四)对口支援喀什大学援疆干部、支教教师在我校工作超过6个月的人员,与所在部门(单位)其他教职工的考核工作一并进行,考核结果报送至援疆省(市)前方指挥部和派出单位组织(人事)部门。
(五)外出学习、培训的教职工,参加本单位(部门)考核。
(六)长聘人员(保安、宿管等人员),由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内容及细则自行考核,考核后应建档立卡保存相应考核材料。
三、有关要求及说明
(一)各单位、部门按照要求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,经集体研究确定公布,并在2020年12月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。
(二)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并述职,如实填写《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2),于2020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。
(三)《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自行下载,正反双面打印(前后两面对齐),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填写。不允许改变考核登记表的格式、大小及字体。教职工个人信息填写需要严格按照二代身份证填报。
(四)其他情况:
1.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或被公安机关收押尚未结案的教职工,不参加年度考核,不写评语、不定等次,待结案定性后,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,按规定补定等次。
2.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:病假(因公负伤除外)、事假超过半年的人员;当年辞职、退休、病退、退职、去世等已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。
3.2020年度新聘用的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定考核等次,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、聘任的依据。
(五)自治区人社厅暂时还未下发事业单位2020年度考核通知文件,各单位、各部门可先行按照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,待自治区人社厅考核文件下发后,我处将及时通知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等事宜。
联系人:马岚联系电话:0998-2890228(8008)
附件:1.喀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
2.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
3.XXXX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度考核等次汇总名册
4.喀什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表(包含教师、教学单位)
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材料.zip
喀什大学人事处
2020年1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