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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处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
2020-09-25 23:35  

各有关学院(单位): 

根据《关于印发<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新科规〔2019〕1号)和《关于印发<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新财教〔2019〕196号)的相关要求,自治区科技厅发布2021年度第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,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 

一、申报须知

1.项目申报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,进行项目申报。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、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,不予受理。 

2.各学院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,应结合本单位学科方向和优势领域,召开学院层面的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遴选推荐,并对被推荐项目进行排序

3.申报项目受理后,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。 

4.项目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“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”中单位名称信息、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,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。 

5.具体项目的申报要求,详见附件“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”。 

6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个学院限报3项,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每个实验室只能申报1,其他类型的项目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申报。

二、申报方式与材料

1.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(kjt.xinjiang.gov.cn)的“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”进行网上申报。首次申报的教师需先向科研处提出新建帐号申请,申请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填报。各学院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出新账号申请。获得单位帐号后,由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业务咨询。

2.申报人在“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”上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保存(先不要提交),由各单位形式审查后,将申报书初稿一式一份、申报汇总表(盖章)及项目申报材料审读报告(总支书记和院长签字并盖章),由科研秘书统一保送至科研处进行形式复查。申报书初稿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。 

3、科研处形式复审通过后,申报人在“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”在线修改,在线修改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。各学院须将申报书(A4双面打印,一式3份)于10月10日下午6点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。 

4、科研处在线确认后,各学院将申报书(必需是带“正式上报版”水印的材料,A4幅面,双面打印,一式5份),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,不受理个人材料的报送,最终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,逾期不予接收。 

三、申报限制
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: 

1、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的(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、天山雪松计划、天山青年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); 

2、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; 

3、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; 

4、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的; 

5、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; 

6、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。 

四、其它要求

项目推荐学院(单位)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(附件2),项目推荐学院(单位)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,杜绝夸大不实,甚至弄虚作假。 

联系人:买老师联系电话:2899202 

附件1: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各类项目申报指南 

附件2: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清单 

附件3:承诺书 

附件1: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各类项目申报指南.rar

附件2:2021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清单.xls

   附件3:承诺书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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